【圆明网】长春市四十八岁的法轮功学员谢蓉春,软件工程师,二零一八年五月十七日被长春二道区国保孙润先等人绑架,至今被非法关押长春第三看守所。六月二十二日当局下非法批捕文书,六月二十五日给本人送达,但本人拒绝签字。八十岁的父母奔走相关部门,努力为儿申冤。
谢蓉春 |
下面是谢蓉春的母亲的控诉:
我是谢蓉春的母亲,今年已经八十岁了,五月十七日晚上接到公安局通知谢蓉春被绑架时,心都碎了,在耄耋之年竟然还要承受这种精神打击!我们身边只有这一个儿子,是一家的支柱,平时很孝敬,勤恳工作,性格内向温和,从不惹是生非,因为信仰法轮功被绑架,就想问问中国的公检法办案人员,哪条法律规定说信仰法轮功违法了?一介安分守己的平民怎么就能破坏得了法律实施?
二零一八年五月二十一日,我和老伴到长春市公安局二道分局国保大队,取到谢蓉春的刑事拘留通知书,罪名是“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”,人已经于十七日夜里被关押到长春第三看守所。当时老伴平和地问国保队长孙润先:“中国哪条法律法规说法轮功是X教的(中共才是邪教)?破坏哪条法律实施了?你给我们说说,我们不了解。”孙润先一时无语,随后大喊:这是最高法最高检公安三个部门联合定的,又说家里的钱上印字,攻击国家领导人,江××是不是国家领导人?!催促老伴快点签字,才能去看守所送衣服。当时心里着急,毕竟年纪大了,反应慢,没想起来怎么答,回家后,想清楚了:最高法,最高检,公安部门都是执法部门,怎么能立法呢?立法的不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吗?江泽民都下台十几年了,听说都被国外起诉了,哪里还是什么国家领导人!贪污腐败,卖国求荣,哪个老百姓不骂!
二十一日中午才到奢岭,路上老伴心脏就不舒服了,喘不上气,及时吃了随身带的消心痛,喝点水才好过点。到了看守所只让存衣存钱,不让见人。回家后我们买了最新版《刑法》、《宪法》,也让外地的女儿上网查询,公安部认定的十四个邪教组织没有法轮功。而且邪教也不用哪个部门认定,老百姓心里有一杆秤,正邪自然能分清。唆使人做恶事的那个党,强迫人加入,只进不能出,不讲人性,干的都是害人的事,甚至六亲不认,杀人放火,这肯定是邪的。
我们没有深入学炼法轮功,但看过几遍法轮功的书《转法轮》,全篇都是教人怎么做好人,怎么修心养性,祛病健身,遵守社会公德,做好事做善事,让老百姓身心受益,也能纠正社会不良风气。从儿子谢蓉春的身上我们也看到了实践,能让人道德升华的肯定是正法。所以拿邪教的名义诬陷我儿子是违法的。一部高德大法,只因为江泽民的信口雌黄一句话加上媒体运动式宣传,就变成邪的?就当作法律大肆绑架法轮功学员,这还有国法吗?中国的公检法人员难道都是法盲吗?
说起破坏法律实施,是指行为人的行为导致某部法律和行政法规,整部或部分不能在实际中应用或者施行,这可不是所有的人都有这个能力的,有这种能力的人是拥有国家公权力的人。谢蓉春是一个普普通通的公民,一个普普通通的法轮功修炼者,他有什么能力、什么权力能导致一部法律和法规的全部或部分不能应用或实施呢?也找不出相关证据能够证明,怎么破坏了法律实施,给社会造成了哪些危害。并且法无明文不为罪,思想不够成犯罪,所以这个罪名是不成立的,属于诬告陷害。
警察穿便衣非法侵入私宅,入室绑架,非法拿走私人物品,将人非法审讯,投入看守所非法关押,反而是触犯了《刑法》第二百三十八条非法拘禁罪,第二百四十三条诬告陷害罪,第二百四十五条非法侵入住宅罪,第三百九十七条滥用职权罪,第三百九十九条徇私枉法罪。
谢蓉春二零零五年曾经在朝阳沟劳教所被迫害得了肺结核,回家正常炼功后恢复健康,现在看守所恶劣条件下,营养不良,精神压力下,身体抵抗力下降,非常容易复发,我们也是八十多岁的人了,全身都是病,每天需要吃各种药物维持,身边没有其他亲属,只靠这一个儿子养老,难道公检法的人没有父母子女吗?为眼前一点小利却给别人家庭带来巨大伤害!
虽然有时非常抑郁,看到儿子的东西回忆从前的事儿,时不时就哭一通,也不知还能不能活着见到儿子,但是我们是儿子的坚实后盾,会努力保养身体,努力好好吃饭,努力为儿申冤,一定要等到迫害法轮功的人受到审判的那一天!
* * *
歡迎轉載,轉載請註明出處。